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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再升级,企业“三类人”必须紧盯这些重点!

2025-03-28 10:22:58
国联质检
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重磅新规——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97号令)和《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98号令),进一步明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核心要求。

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再升级,企业“三类人”必须紧盯这些重点!

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,食品生产经营及集中用餐单位需重点关注“三类人”职责、制度落实与法律责任!

01

食品生产经营企业:抓牢“三类人”,强化全流程管理

人员配备:责任到岗,层级分明

✅企业必须配备主要负责人、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,其中:

✅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(如中央厨房、供餐超千人的配送单位)必须设食品安全总监,且由管理层人员担任

未设食品安全总监的企业,其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或指定食品安全员履行。

✅存档备查:人员调整、职责文件(如《食品安全总监职责》《食品安全员守则》)需记录存档。

✅培训考核:40小时硬指标,抽查全覆盖

✅年度培训: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。

✅考核升级:2024年起,考核依据总局发布的《考核指南》《题库》等,且主要负责人首次纳入抽查考核对象。

日常管理:“日周月”制度更灵活

✅三阶管控:生产经营期间必须执行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,可与现有制度结合实施。

✅记录存档:《风险管控清单》《每日检查记录》《周报》《月会纪要》等需留存备查。

✅法律责任:处罚到人,最高10倍年薪罚款

对故意违法、性质恶劣、后果严重的企业,除企业处罚外,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食安总监/员最高面临上年收入1-10倍罚款。

✅责任范围扩大:新增主体强制落实,除原有平台、仓储企业外,从事温湿度特殊贮存的非食品经营者也需参照执行。

02

集中用餐单位:学生、老人等重点群体,监管更严!

针对学校、医院、养老院等集中用餐单位,新规提出专项要求:

✅供餐模式:明确自营、承包、订餐三类方式,承包方与单位需双许可+定期会商,共管风险。

✅校长负责制:学校食堂实行校长(园长)第一责任,承包方与食堂均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。

✅从严处罚:未落实责任的单位(如学校、幼儿园食堂),将面临从重处理。

03

企业应对指南:三步走,合规避风险

✅自查人员配置:是否配备“三类人”?职责是否明确?档案是否完整?

✅强化培训考核:制定年度培训计划,确保人员达标;提前熟悉总局考核题库。

✅优化管理制度:将“日周月”机制嵌入现有流程,定期存档记录,避免漏洞。

新规通过细化“三类人”责任、强化考核与处罚,倒逼企业筑牢食品安全防线。2025年4月15日实施在即,食品相关企业需尽快调整内部管理,合规经营,避免“人财两失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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